根據《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 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紫 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認真審閱公司第六屆董 事會 2017 年第 11 次臨時會議有關會議材料等相關材料后,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履行了合法的 審批程序,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有關法律、 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及《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符合公司發展和全體股東利益的需要,未與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 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為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進行, 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人民幣 55,621.97萬元。
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 立 董 事
2017年7月21
黑公網安備 231121020000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