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 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認真審閱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有關會議材料等相關材料后,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公司編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內 容真實、準確、完整,客觀了反映了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實際情況,不存 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有效 遵照執行,同時公司為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的使用,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 四方監管協議》,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事項進行規范。公司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 和使用違規的情形。
二、關于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就公司境外全資子公司金建環球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建環球”)與金鷹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鷹礦業”)簽署《借款展期合同》構成持 續關聯交易事宜,本公司獨立董事審閱了議案和合同等相關資料,發表如下意見:
1.董事會在審議該關聯交易時,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2.本公司境外全資子公司金建環球為金鷹礦業提供的股東借款按股權比例 做出,有關合同條款按照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和金鷹礦業與其它股東簽署的一致,體現公平合理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其它股東利益的行為,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三、關于聘任郭先健先生擔任公司總工程師的獨立意見
就公司六屆五次董事會聘任郭先健先生為公司總工程師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1.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2.被提名人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和任職資格,能夠勝任相關職責要求;
3.未發現有《公司法》第 146 條規定不得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也未發現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
同意六屆五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聘任決議。
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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